function
声明函数名称、输入和输出
说明
function [y1,...,yN] = myfun(x1,...,xM) 声明名为 myfun 的函数,该函数接受输入 x1,...,xM 并返回输出 y1,...,yN。此声明语句必须是函数的第一个可执行代码行。有效的函数名称以字母字符开头,并且可以包含字母、数字或下划线。
如果有一个输出,则方括号是可选的:
function y = myfun(x1,...,xM)如果没有输出,则省略等号:
function myfun(x1,...,xM)如果没有输入,则圆括号是可选的:
function [y1,...,yN] = myfun
您可以将函数保存在以下位置:
只包含函数定义的函数文件中。文件的名称须与文件中第一个函数的名称一致。
包含命令和函数定义的脚本文件中。脚本文件不能与文件中的函数具有相同的名称。
在 R2024a 之前的版本中: 脚本中的局部函数必须在文件末尾、脚本代码的最后一行后定义。
文件可以包含多个局部函数或嵌套函数。为提高可读性,可使用 end 关键字来表示文件中每个函数的末尾。以下情况下需要 end 关键字:
文件中有任意函数包含嵌套函数。
该函数是函数文件中的局部函数,并且文件中有局部函数使用
end关键字。该函数是脚本文件内的局部函数。



